1、商标权利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;
2、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,符合有关规定的,予以初步审定公告;3、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公告期满无异议的,予以核准注册,发给商标注册证,并予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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